5月28日,四川省科技厅举行政策解读会,对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解读。新《办法》呈现出强化奖励导向、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奖励力度等亮点,进一步激励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共7章54条,包括总则、奖励对象和条件、提名与受理、评审与授予、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重点从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强化奖励导向。明确提出省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和本省重大战略需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奖励;坚持公正性、荣誉性,突出对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的奖励。
二是调整奖励对象范围。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对象由奖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工作者调整为“中国公民”。
三是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奖励。加大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力度,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年龄,由现行不超过40周岁修改为不超过45周岁,并增加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人修改为不超过10人。
四是明确奖励荣誉和奖金享有机制。明确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事先协议分配。归个人所有的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规定了奖励活动各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提名者、候选者、评审专家等各奖励活动主体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对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项目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下一步,科技厅将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出台《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异议处理规程》,制定《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建设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科技奖励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